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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解读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路径

  央视网2013年10月16日 10月15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共北京市委在京联合举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系列报告会第八场。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作了《努力让全体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的专题报告。

  促进教育公平在实现中国梦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梦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也是激励全体人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懈奋斗的动力源泉。实现中国梦,就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让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进步的机会。

  中国梦是国家梦、民族梦和个人梦的统一。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每个人平等接受教育,成就人生梦想,既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力支撑。

 

  为全民提供受教育机会取得重要进展

  目前,我国教育规模位居世界首位,52.3万所学校遍布城乡,在校学生2.6亿,占全国人口的五分之一。

  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新中国成立时,全国文盲率80%,农村高达95%,人均受教育年限仅1.6年。2000年,85%以上的人口所在地区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到2011年底,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单位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及。2002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42.8%,2012年达到85%,10年时间翻了一番,绝大部分新增劳动力接受过高中阶段教育。

  职业教育取得重要突破。2012年中等、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总规模分别达到754万、315万,分别占了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

  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1978年毛入学率2.7%,1993年5%。1999年开始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步伐,2002年毛入学率达到15%,进入大众化阶段。2012年,毛入学率进一步提高到30%。

  学前教育快速发展。2010年起,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地新建、改扩建幼儿园9万多所,在园幼儿增加了1000多万。2012年,毛入园率达到64.5%,比2009年的50.9%提高了13.6个百分点,提前实现“十二五”规划2015年60%的目标。

 

  持续加大对三个领域的倾斜力度

  加大对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困难地区的扶持力度,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任务。

  第一,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按照先农村后城市、先西部后中东部的推进策略,我国逐步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2年,全国学生资助人数从2006年的2700万增加到8400万,资助金额从200亿元到1100亿元。

  第二,向特殊群体倾斜。认真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明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出台《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各地根据人口流动状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三,向农村倾斜。先后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一系列项目,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覆盖中西部699个县,同时还有19个省份、259个县开展地方试点,共惠及3000多万学生。

  第四,向中西部倾斜。提高中西部省份高考录取率,从2008年起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规模由2008年的3.5万扩大到2013年的18.5万。扶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从2001年起,实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目前已有100所支援高校帮扶74所受援高校,全面覆盖西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

 

  当前教育公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教育公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也还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四大教育差距。

  从城乡看,农村教育仍然薄弱。主要体现在:经费投入不足,不论是小学还是初中,农村教育经费投入均与城市存在较大差距。办学条件差,一些农村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器材和图书没有达到国家标准,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不足。吸引优秀教师困难,农村地区特别是一些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工作任务重、生活条件艰苦、培训机会较少,优秀教师“下不去、留不住”。

  从区域看,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财力有限,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带来教育投入的差距。控辍保学任务重,在中西部欠发达省区,尤其是边远、贫困以及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控制辍学率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从学校看,不同学校间水平相差较大。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消重点校制度,切实改造薄弱学校,但是重点校长期积累的名牌效应仍然存在,学校之间的差距短期内很难完全改变,需要一个过程。

  从群体看,特殊群体教育保障水平还不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得到初步解决,但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问题只是刚刚起步,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留守儿童在安全、学习、情感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特殊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的薄弱环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低于普通儿童,辍学率高于普通儿童。

 

  推进教育公平的总体思路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的教育公平已经处于一个新的阶段,主要矛盾已经从过去的“有学上”转变成了“上好学”。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采取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把教育公平的美好理想转化成实际的教育行动,转化成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坚定不移地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扶持最贫困地区和最困难群体作为优先任务,把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作为根本措施,守住底线、补齐短板、提高水平、完善制度,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教育发展差距,努力让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受良好的教育,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都能实现个人的梦想和追求,为实现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

 

  解决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上学难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是教育大国,人民群众享有了较多的受教育机会。但是,不断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的普及程度,给人民群众提供更便利、更多样、更高层次的教育机会,始终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首要任务。要更加关注贫困地区儿童教育,研究制定“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全程关注贫困地区儿童的营养健康和教育发展。深入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使未能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积极推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督促各地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督促各地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衔接。要解决好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全面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条件,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要解决好残疾人教育问题,启动实施《特殊教育行动计划(2013—2015年)》,通过加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等多种形式,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继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基本实现每个地(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促进教育公平重点在农村

  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政策措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用3至5年的时间,使这些地区的所有学校都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一是配齐教学设施。保证教室符合抗震、消防安全要求,每名学生都有合格的课桌椅,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图书,因地制宜地建设运动场,保障学生锻炼和活动空间。

  二是配齐生活设施。确保每名寄宿学生有一个标准床位,配备必要的洗浴设施,食堂或伙房满足学生就餐需要,确保学生饮水安全。

  三是办好教学点。必要的教学点要坚持办,而且要办好。加快培养符合乡镇以下学校实际需要的小学“全科教师”和初中一专多能教师,优先安排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到教学点任教,对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如何推进均衡发展?

  为推进均衡发展,教育部已与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构建起中央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机制。各县(市、区)也明确了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推进均衡发展,要从学校标准化建设、师资均衡、生源均衡、督导评估、规范办学等方面着手。具体来说,从严控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行为,要求学校布局调整要经省级政府批准。扩容改造县镇学校,解决“大班额”问题。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组建教育集团、托管、培训和结对子等形式,支持带动薄弱学校。推动扩大教师交流的范围,鼓励优秀的校长和教师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生源均衡是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很多地方对此做了积极探索,要进一步提高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引导学生就近入学。规范办学行为,出台“小升初”就近入学的实施细则,推行网上报名入学,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加强督导评估,以解决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距、考察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程度为两大重点,督促和引导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今年将完成24个省份345个县(市、区)的国家级评估认定工作。在实现县域基本均衡的基础上,鼓励各地扩大均衡发展范围。

 

  让更多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惠及农村学生

  近年来,农村学生上大学的比例逐年提高,2000年农村学生占招生总数的48%,2012年已经提高到59.1%,其中本科由44.1%提高到52.5%。但是,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比例仍然偏低。为此,2012年实施了面向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1万多名本科生,这些地区上重点大学人数提高10%左右。今年进一步扩大到3万人,范围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扩至所有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人数比去年增加8.6%。

  今后,将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规模,降低部属高校在属地的招生比例,将更多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惠及农村学生。要求各地各高校因地制宜,出台政策,完善规则和办法,建立健全逐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长效机制。同时,严格规范自主招生、艺术体育类文艺特长生的招生行为,进一步规范高考加分政策,为农村学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用制度管根本、管长远

  促进教育公平,要在有效解决当前影响教育公平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教育公平取得的成果,为长远发展“垫底子”。要在加快清理不利于教育公平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三项工作。

  一是加快制定教育标准。标准具有普遍约束力,对于维护教育公平、确保所有学生都获得具有一定质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已经有了一些国家层面的教育标准,但总体来说,还不够全面系统,有的标准已经不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要加快研制各类教育标准,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标准体系。

  二是加强教育督导。去年,国务院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个《教育督导条例》,成立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评价、质量监测标准体系和办法。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点问题,抓住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中的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关心的学生身心健康、课业负担过重、择校乱收费等热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都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教育监测。主要是由社会组织开展教育满意度测评和教育现代化指标监测。教育满意度测评工作,包括对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是否满意两个方面。教育现代化指标监测工作,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教育公平,将对各级各类教育毛入学率(巩固率)、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残疾青少年受教育水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与水平、县域和省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程度、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学校贡献率等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价。通过满意度测评和现代化指标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准确找出差距,从而提高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自觉性、针对性。

 

  教育部将依托首批七个项目加快体育教育改革步伐

  新华网2013年10月16日 教育部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司司长王登峰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实现学校体育“三位一体”目标(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高学生运动技能;培养健全人格),加快体育教育改革的步伐,教育部采取了通过运动项目切入的方式,首批七个项目即田径、游泳、体操、足球、篮球、排球和武术,或为基础大项,或为团队项目,而武术则是国粹。通过这些项目,一则提高学生体质水平,二来提高运动技能,最后通过上体育课、开展体育活动、进行体育比赛,磨炼学生意志品质、提高团队合作和集体荣誉感,达到健全人格的目的。

  学校体育在整个教育中有着基础性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无论哪个目标,都需要大量的专职或兼职体育老师。本月14日正式启动的中英校园足球合作项目——该项目目前的目标是培养中国校园足球老师。

 

  教育部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

  《中国教育报》2013年10月22日 教育部办公厅2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法律素质和依法从教意识,切实增强教师保护青少年学生人身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工作。

  通知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教师法制教育工作全过程,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要重点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法制教育,突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教师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的意识,提高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和抵制侵害学生行为的能力。

  通知要求,教师资格考试中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相关内容的考核。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法制培训,通过国家和地方分级培训的方式,争取用3年时间,确保全体教师接受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法制培训。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将法制内容列入培训课程,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组织培训班,确保全部中小学校长和法制教育教师都能接受系统的法制培训。中小学要通过专题培训、法制报告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10课时的法制培训。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把校长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教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以及依法开展教育教学能力、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情况作为教师师德和业绩考核、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

 

  各地动态

  西安市确定54所中小学首批开展研学旅行试点

  《西安日报》2013年10月15日 近日,西安市教育局确定西安市三十中学等54所中小学为西安市首批开展研学旅行试点学校。通过研学旅行的方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研学旅行是融社会调查、参观访问、亲身体验、资料搜集、专家点评、集体活动、同伴互助、文字总结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首批研学旅行试点项目将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中小学研学旅行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方法和步骤,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研学旅行经费按照“市上拨付一点、区县支持一点、学校自筹一点、家庭交付一点”的原则进行,同时探索对家庭贫困学生实行半免或全免的优惠政策。试点学校要合理安排好不同学段、不同课程、不同年龄学生的研学旅行主题,使课堂教学更加生动活泼、形象直观。要预先做好每次研学旅行主题活动方案,突出活动过程中的研学环节,建立常态化的研学旅行合作部门和单位。

  市教育局要求,研学旅行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将师生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每次活动必须要有详尽的安全防范预案,并上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江西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及保送生资格

  《人民日报》 2013年10月18 日 江西省从2014年起将对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及保送生资格进行调整,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奖得主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此外,江西省还取消了留学人才随迁子女的加分项目。

 

  北京海淀区研发高中跨校选修网络平台

  中国日报网2013年10月17日 日前,北京海淀区教委宣布,经过两年研发,国内基础教育阶段首个跨校选修平台已开发完成。首批4所学校千余名学生已经上线选课,修到学分的学生已有200余名。未来海淀区还将适时在高中阶段对这一平台进行更大范围的试验和推广。

  跨校选修平台首批上线学校为人大附中、北大附中、清华附中和首师大附中,四校高中生报名即可获得免费账号,根据兴趣爱好上网选修课程。学生网上选修不限时间地点,只要有网络和计算机,都可以聆听名师以及高校教授的授课,所修学分还能校际互认。目前选修平台整合4所学校优质资源已开设19门课程,分为兴趣、特长、提升综合素养和大学先修课程等不同种类。

 

  广州11所公办外国语学校明年初中招生取消笔试

  新民网2013年10月23日 广州市公办外国语学校从明年开始将按照新的招生政策执行,其中小学阶段将免试就近招收地段生,初中阶段招生不能进行笔试,以此减轻学生负担。具体招生方案预计明年年初出台。

  广州市教育局22日还公布了《广州市公办外国语学校特色办学指导意见(试行)》,该意见对学校的发展定位、规模班额、外语师资、招生规范、外语课程等八个方面提出相关的要求,并要求学校立刻执行。

  在招生规范中,外国语学校的小学将实行免试就近入学,而初中是招收区域内的有外语特长的学生,且不能采用书面考试,但对学生的听说能力适当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招生。广州各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可对有外语特长的学生的听说能力适当以面谈的方式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市属外国语特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在外语课程设置上,公办外国语学校的主修外语总授课时应高于普通中小学外语总课时的1.5倍,学生每周有接受外籍教师授课,选修课中有开设双语课程。此外,学校还应当对外籍教师进行师德教育。鼓励广州11所公办外国语学校的小语种课程错位发展,各具特色,除了英语外,初中应开设不少于2门小语种课程,普通高中应开设不少于3门小语种课程。

 

  海外传真

  新加坡扩充体育教师阵容

  东方教育时报2013年10月16日 为了配合明年推出的新体育课程以及在2017年落实各校增加体育课时的目标,新加坡教育部近年来双管齐下加强体育教师的阵容。一方面,新加坡教育部从2010年起更积极招聘体育教师,过去3年每年平均录取150人,使体育教师人数达到1800人,比2011年多300人。另一方面,小学校长也鼓励有潜质教学体育的教师修读国立教育学院为期6个月的在职体育教育专业文凭课程。自2007年至今,已有超过100名教师完成课程。

  新加坡教育部长王瑞杰在体育与运动研讨会上公布一系列加强中小学体育课程的新方针。新课程主要将着重发展小学生的基本运动技能,培养中学生熟悉至少六项运动以及为他们提供参加休闲体育比赛的机会。未来,体育课也会更加充实,加入卫生、营养和户外知识的元素。另外,到2017年,中小学的体育课时将增加半个小时至一个小时,达到每周至少两个小时。

 

  美国公共教育改革进课堂

  新浪网2013年10月23日 美国10年来最大刀阔斧的公共教育改革终于走进了课堂。

  美国大多数州不仅开始贯彻更严格的数学和阅读标准,其中包括被称为“共同核心”(Com-mon Core)的标准,也越来越多地将教师评估与学生考试分数或其它衡量学生成就的指标挂钩。与此同时,传统公立学校还面临来自特许学校(由外部组织运营的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前所未有的竞争。

  北卡罗来纳州的教师就曾在州议会大厦前游行,抗议立法者终结有硕士学位的教师自动加薪的举措,以及允许儿童使用纳税人的钱上私立学校的计划。在得克萨斯州这个学生测试运动的发源地,家长敦促立法者缩小对中学生展开标准测试的规模。印第安纳州一些学校的董事会通过决议,反对该州为学校评定从A等级至F等级的制度。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官员提出修改学校等级制度,原因之一是想提高一所特许学校的等级。

  美国教师联合会(American Federation of Teachers)会长兰迪·温加滕(Randi Weingarten)预测,很多州打算在2015年推出更严格的标准化考试,那时情况会更加混乱。温加滕曾说,美国有一支无精打采、士气低落的教师队伍,“而你恰好要在这个时候让他们冲锋陷阵。”

  过去几年,美国教育系统出现了巨大变化,这主要是受多名共和党籍州长和美国总统奥巴马(Barack Obama)的推动。奥巴马的“力争上游”教育计划(Race to the Top)向资金匮乏的州提供了43.5亿美圆,以实施相关政策,如将学生考试分数与教师评估挂钩和扩大特许学校规模等。

  与此同时,45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District of Columbia)已采取了数学和语言艺术标准。该标准列出了学生在每个年级应该掌握的内容。

  已有超过40个州同意将教师评估与学生考试成绩或衡量学生成就的其它指标相挂钩,有四个州打算撤销一些不达标教师的执教资格。

  另外,已有14个州制定了允许开设更多特许学校的法律,至少八个州采用或扩大了学生可用纳税人的钱上私立学校的教育券计划。美国特许学校数量从2002至2003学年的2559所增至上一学年的5997所。

  据悉,这是美国前总统小布什(George W.Bush)推出《不让一个孩子落后》(No Child Left Behind)法案后美国最引人注目的公共教育改革。那项法案于2002年通过,受到美国两党的共同支持。该法案规定,美国各州须每年对学生的数学和阅读进行测验,不达标的学校会面临制裁。

  眼下的这场改革中也有很多政策罕见地得到了两党的共同支持,并且在采用后得到了一些教师联合会的支持。

 

  研究与评论

  未来十年四成大学毕业生进入蓝领岗位

  《中国青年报》 2013年10月14日 两位学者——世界银行人类发展部资深教育专家王一丹博士和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教育科学院原院长胡瑞文,最近在北京大学博雅国际会议中心一个小型新闻发布会上,他们各自带来了一份与职业技能教育相关的最新研究成果:王一丹2012年撰写的新著《适应变化中的世界:教育的灵活性、技能开发和就业能力》(中/英文版)在全球出版发行;胡瑞文率领团队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课题——“新型国民教育体系构建与公平教育实现机制研究”,历时两年已有了阶段性成果——题为《大众化阶段的毕业生供求状况与高等教育转型发展》的报告刚刚新鲜出炉。

  两份报告的共同特点是:阐述了教育正面临的不断变化的背景,指出教育体系现状与教育需求之间的不协调,并为调整教育政策、教育结构、学习内容和组织管理提出了政策建议,“变化”、“转型”、“技能”、“就业”……成为两份报告中出现频次最多的关键词。

  中国高等教育踏上高速列车:30年来超快发展高等教育普及化

  胡瑞文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的轨迹再清楚不过了——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以18~22岁的学龄人口的毛入学率将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划分为三个阶段。15%以下属于精英化阶段;15%~50%称为大众化阶段;50%以上则被视为普及化阶段。回想当年,1990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仅有2.3%,处于普及水平很低的精英化阶段;通过世纪之交的扩招,2002年毛入学率首次达到16%,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大众化阶段;2011年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为3514万人,当年毛入学率已达到30%,进入了大众化的中期阶段。

  这种超快发展速度还在继续。

  根据教育事业和人口普查的最新统计数据,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总人数已在2012年提前达到《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的预期规模。按普通本专科年招生数年递增1%、成人与网络本专科年招生数递增2%、研究生招生数年递增3%的发展速度测算,2020年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数将超过4100万人,届时18~22岁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接近或超过50%,开始迈入普及化阶段。

  毫无疑问,中国实实在在办起了世界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它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不仅扩大了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满足了广大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愿望,同时也成为支撑中国经济高速运转最强有力的力量。

 

  人才供求态势发生大逆转:人人白领是梦想 半数蓝领成必然

  在我国高等教育步入普及化阶段的过程中,高职院校扛起了半壁江山,名副其实。

  目前,我国985与211大学在100所左右,占高校总数的4%;其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老本科院校近400所,占高校总数的16%;另有600多所办学历史不长的新建本科院校,约占高校总数的26%;而占高校总数54%的1200多所高职高专院校,在高校版图上比例最高。

  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大学毕业生供求关系变化的新格局。

  据人力资源研究专家推测,2011~2020年10年间,我国高等教育毕业生累计总规模将达到1亿人,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为7000万人。在1990年代,普通高校毕业生仅能满足白领岗位需求的1/3;而在新世纪头10年,变化悄然出现了——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已开始大于白领岗位的总需求人数;未来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将有40%左右需要进入蓝领岗位就业,成为知识型工人、知识型农民和知识技能型商业服务人员。

  这一实际情况表明,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与精英化不同,它必然伴生出与之相对应的更加广泛、更加大众化、更加多样化的人才就业结构。

  据胡瑞文主持的课题组预测,在大学毕业生就业需求量与城镇劳动力市场提供的就业岗位总量比例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即使未来10年高等教育总招生规模按年平均1.5的比例低速增长,2020年我国高等教育总规模也将突破4000万人。从3个10年数字变化的比较来看,今后白领岗位的补充量已无法满足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全部需求,不管个人愿意不愿意,相当一部分大学毕业生转向蓝领岗位就业已成为必然趋势。

  花了学费、付出了青春,最终却要步入蓝领工作岗位,在“学而优则仕”传统文化影响深厚的中国,是一般人情感上难以接受的结果,也是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难潜在的文化因素之一。

 

  与其内心纠结不如勇敢面对:掌握高技能的技术工人也是优秀人才

  面对未来人才需求的变化趋势,中国的教育该如何面对?王一丹博士带来了重要的国际信息:近期全球学者大量的研究都集中在教育和劳动力市场和技能发展的关系上。

  王一丹介绍说,一份《将教育政策与劳动力市场成果相连接》的报告提出,只注重扩展基础教育不能大幅度提高收入和减少贫困。最近的研究更加强调提高全民的技能、知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而不是少数精英对社会发展的作用。甚至有人认为,对一些处于工业化初期或经济高速发展阶段的国家来说,培养更多的工程技术人员远比培养同样数量的律师重要。

  历史已经证明,在快速发展的世界中,国家的发展与竞争力取决于有技能的劳动力。在一些经济增长快而中等教育不发达的低收入国家,发展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是重点。而对于经济增长快的中等收入国家,应优先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使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为教育体系中最具活力的部分。事实上,很多发达经济体由于实施了扩大中等教育的策略,包括对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的扩展,在提高劳动生产力和促进经济繁荣等方面作用显著。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办的《世界经济展望》作过这样的报告:1980~2000年,发达经济国家中对有技能尤其是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一直在稳定增长,达到了40%以上,而对无技能、低技能劳动力的需求一直在下降。

  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在2010年对36个国家和地区的35000位雇主进行调查,其中有41%的雇主说他们找不到适当的技能人才。中国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虽然有很多人找不到理想的工作,但很多岗位因为找不到技能与之相匹配的人员而实际空缺的现象普遍存在。

  挑战即机遇。怎样合理调整我们的教育结构?怎样更好地培养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性、高技能的实用性人才?都成了今天教育值得重视的问题。

  胡瑞文就高等教育结构调整、转型发展提出了6点建议。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建议通过立法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对《高等教育法》作出调整和修订,将现行《高等教育法》第五条关于“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规定修订为“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和高技能劳动者”。在他看来,在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应以社会需求为依据,转变偏重精英教育的传统观念,以人才培养目标重心下沉为导向,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

  胡瑞文强调,要转变偏重精英教育的传统观念,推动各个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条件科学定位,同时对大学生进行大众化教育形势下转变就业观念的教育。

  教育背景是影响劳动力质量的重要因素。受过良好教育并且有技能的人口本身是创造、分享、传播和运用知识推动知识经济发展的基础。作为与大众化贴得最紧密、最有创造力的职业教育,应该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作为个人,与其内心纠结,不如转变观念,勇敢面对——掌握高技能的技术工人,也是社会的宝贵人才。

 

  虞永平:学前教育质量问题需要三思而笃行

  “没有质量或低质量的学前教育,是愧对儿童、家长和政府的。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许多人尤其是幼儿教师做出艰巨的努力。教育质量的核心是教师,最关键的支撑是政府。

  提高教师的素质,一定要做扎实细致的工作。当前,有些地方存在这样一些误区:大批人才造就工程,大笔经费投入,大量无用劳动;服务于领导想听什么,服务于书面材料,服务于数量统计;一些人练就了嘴皮子,摆足了花架子,但教育质量老样子;总结诗意化,策略雷同化,思想虚无化。”

 

  什么样的学前教育才是有质量的

  用什么样的质量标准去衡量幼儿园,牵涉到幼儿园今后发展的方向。衡量幼儿教育的质量,主要有结构维度、过程维度、结果维度三个方面。

  没有质量的教育就是浪费国家财政和民众金钱,浪费儿童的美好童年。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是当前和今后学前教育必须努力的方向,对质量的追求是学前教育工作者必须不断付出努力的工作,而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是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所在。但是,学前教育质量该如何衡量,什么样的学前教育才能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是亟待研究的问题。

  用什么样的质量标准去衡量幼儿园,牵涉到幼儿园今后发展的方向。一般来讲,衡量幼儿教育的质量,主要有结构维度、过程维度、结果维度三个方面。结构维度包括房舍结构、场院结构、设施和材料结构、教师结构、课程与活动结构、管理结构等,这些都是影响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衡量学前教育质量的过程维度,主要包括如何教和如何学、在哪里教和在哪里学、谁来教谁来学、用什么教和用什么学、为什么教为什么学等。衡量学前教育质量的结果维度,就是学前教育要能够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既要避免仅仅以知识作为衡量标准,也要避免以特长发展作为衡量标准。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尤其要关注儿童的身体素质、社会性素质以及自由想象和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发展。

  幼儿园的房舍要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需要进行专业化设计和建造,要能充分反映幼儿生活和学习的需要。有些幼儿园是中小学房舍改造过来的,改造的时候没有到位,有许多安全隐患,这将会严重影响教育质量。有的幼儿园没有一片草,没有一棵树,有的只是很高档的塑胶地,这就进入了一种误区。幼儿园的场院不是以花多少钱作为衡量标准的,而是以是不是适合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是不是能够满足孩子的需要,是不是适合幼儿园的教育来评价的。

  幼儿园的材料是幼儿发展的关键,但材料不一定非得花钱去买,玉米棒、布、棉花、铁丝等都可以成为幼儿园重要的资源。幼儿园可以有些玩具,但是完全靠购买获得资源的幼儿园,往往资源不够多样化,不够开放。能否让特定年龄阶段的儿童获得经验是衡量材料价值的标准。有时越是买来的、越是结构化的材料,反而很难让孩子获得有益的新经验。良好的材料能引发幼儿不断的探索、交往和表现。材料多样化,幼儿的探索就会多样化。因此,开放的、可操作的材料的比重必需加强,要避免材料的过度符号化、结构化、成人化。

  没有合格的师资队伍,再好的硬件也只是禁锢儿童的空间。硬件条件越好,越要求教师具有与之相适应的专业水准。教师的合格不是终身概念,需要教师不断努力学习,增进专业素养,努力使自己成为教育过程中观念和行为合格的教师。衡量教师队伍的质量,既要考虑合格教师的比例以及教师的年龄结构、性别比例、专业背景等,更要关心教师素质的深层结构。教师素质的深层结构主要有教师的态度,包括对儿童、对事业、对集体的态度等;教师的知识结构,包括儿童发展、保育与教育、科学与人文等方面;教师的能力结构,包括专业能力、表现能力、交往能力等。

 

  怎样创设更适合幼儿成长的课程

  幼儿园课程结构有别于中小学课程结构。结构合理的课程不是定向化的,也不是特色化的,更不是小学化的,而是生活化、游戏化的,要符合幼儿的需要,适合幼儿的天性。

  幼儿园课程质量对提高学前教育质量非常重要。结构合理的课程不是定向化的,也不是特色化的,更不是小学化的。有的幼儿园太在意追求特色,甚至是先确定一个特色然后去追求,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幼儿园的特色不是标榜的,是在行动的过程中自然呈现的。优质的幼儿园课程把生活与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课程生活化、游戏化,能够引导幼儿在行动中学习。

  幼儿园的课程,要符合幼儿的需要,适合幼儿的天性。课程就是做事,就是做幼儿力所能及的、能感受挑战的、能感受到趣味的、有思维参与的事。课程是行动的过程,是不断获得经验的过程,也是环境材料不断被利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要的不是教师说什么和做什么,而是幼儿说什么和做什么。良好的幼儿园课程会不断地促发幼儿的兴趣,催生新的活动,能让幼儿专注地投入到当前和不断生发的行动中去。

  幼儿园课程是一个以思考为纽带的和谐的行动结构,而不是知识结构,只有与行动结合才可能是经验的,只有真正转化为行动的知识结构才称得上是真正的幼儿园课程结构。幼儿园课程结构有别于中小学课程结构,它是以幼儿发展为导向,以经验获得为过程和目的的动态结构。

  幼儿园的环境本身也是课程,设计环境、创设环境,就是课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不是装饰,而是课程,是儿童活动的场景。环境是以儿童为中心的,环境的丰富性、适宜性和针对性是产生教育作用的关键所在。环境创设应注重儿童参与、儿童感受和儿童实用。

  环境可以给幼儿获得经验、体验成功的机会。幼儿园环境创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其中成人的因素要少一些,儿童的因素要多一些。儿童是环境更新的参与者,环境准备过程就是重要的学习过程,教师要树立儿童成长的环境需要儿童参与的观念,为儿童的环境创设做好物质准备是教师的主要职责。心中有儿童的成人和社会才能真正为儿童着想,才能为他们创造一个真正有趣的、可获得新经验的环境,让孩子度过快乐的童年生活。对幼儿园的环境设计怎么用心都不为过,为了孩子,对环境要用心,再用心!

 

  怎样提升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能力

  提高教师的素质一定要做扎实细致的工作,不能搞群众运动。教师素质提升不是简单练习的结果,而是不断思考的结果,是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结果。幼儿教师需要一定的艺术素养,但艺术能力不能代替专业能力。

  不管是加强幼儿园的课程建设,还是提高学前教育质量,都离不开高素质的幼儿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素质很重要,但不能搞群众运动。提高教师的素质,一定要做扎实细致的工作。当前,有些地方存在这样一些误区:大批人才造就工程,大笔经费投入,大量无用劳动;服务于领导想听什么,服务于书面材料,服务于数量统计;一些人练就了嘴皮子,摆足了花架子,但教育质量老样子;总结诗意化,策略雷同化,思想虚无化。

  脱离教育过程的行动难以真正提升素质,教师素质提升不是简单练习的结果,而是不断思考的结果,是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结果。教师成长是有规律的,尤其是每一种专业能力的发展都有规律,不能盲目催长,更不能缺乏促进力量。

  幼儿教师需要一定的艺术素养,但幼儿教师的艺术能力应以现实的工作需要为基准,艺术能力不能代替专业能力。专业能力是幼儿教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一个专业区别于其他专业的关键因素,也是职业区别于专业的关键因素。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到底是什么?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六个方面的基本专业能力,这些专业能力是决定教育质量最关键的能力,在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中应重点关注:

  第一是观察能力。有些教师认为:“天天在看,还有什么好看的?看到的就这些事,那有什么用?班上孩子那么多,我怎么观察得过来?我对孩子是很熟悉的,观察不观察还有什么不同吗?”我们的师范教育体系长期以来忽视幼儿教师观察能力的培养,而长期使用购买的课程导致教师忽视观察,大量的时间付出也让一些教师选择无视观察。实际上,观察是幼儿教师的基本功,观察也是适宜性教育的基础,是教师指导的前提,更是幼儿园课程设计的依据。观察能力需要培养,更需要实践锻炼。观察需要教师有耐心、细心和恒心。因此,是否坚持观察是衡量教师专业水平的重要尺度。观察不是随便看看,观察也不只是技术,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准备,在教育场景里很可能无法识别有价值的信息。教师的视线和反应是衡量教师专业水准的重要依据。

  第二是作品分析能力。作品分析是了解幼儿发展的主要途径。教师要形成用多样化的手段和方法收集幼儿多形式作品的习惯。幼儿的绘画、话语、表演动作、手工作品等等都是重要的作品,教师应学习分析作品的方法,能够根据作品判断幼儿的发展和需要,并采取进一步的教育策略。教师要养成作品归档的习惯,要充分利用作品,进行纵向的分析和比较,在分析中更好地理解幼儿的成长特点和规律。要努力提升分析作品的素养,学习作品分析的方法,切实通过作品分析更好地关注幼儿的发展和变化。

  第三是谈话能力。谈话是教师与幼儿交流的方式,也是通过语言及相关的信息了解幼儿、引导幼儿的重要途径。谈话需要看清情境及问题,谈话重在了解、启发而不是说教和训诫。教师每天都应有与幼儿谈话的时间,可以是集体谈话,也可以是个别谈话。谈话是教师与幼儿的心灵沟通,有效谈话的境界是愉快和有效。谈话是幼儿向教师展现自己认识和见解的过程,谈话是展示幼儿内心的兴趣和倾向的过程。因此,谈话也一定是幼儿园课程生成的重要契机。

  第四是课程设计能力。课程设计能力是幼儿园教师有别于小学教师的重要专业能力。幼儿园教师的课程设计是指活动设计能力、主题或单元设计能力、年级整体课程设计能力。课程设计意味着幼儿园课程不只是买来的教材,还应该是教师根据幼儿的需要进行的完善性设计,甚至是幼儿园教师自己根据幼儿实际的需要进行的创造性设计。幼儿园课程设计的重点不是自己准备教什么,而是准备让幼儿做什么和想什么。课程既设计过程,也期待结果,设计者必须有目标意识,这也是专业幼教工作者区别于其他人员的核心标志。幼儿园课程设计的不只是教案,而是整个的教育环境、活动材料和教育策略。要重视课程设计,努力把课程设计当作课程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要加强专项培训,在实践中提升课程设计能力。

  第五是活动组织能力。活动组织能力是幼儿教师最重要的能力。活动组织能力的核心是将幼儿引导到他们需要的、感兴趣的和有可能获得新经验的活动中去,让幼儿积极地投入运动、探究、交往及表达等活动中去。活动组织能力不等同于讲解能力,而是一种综合的能力。

  第六是评价能力。评价就是对现实作出有事实支撑的判断。评价是课程设计和实施的重要延续,是进一步的课程设计和实施的前提。评价应该成为幼儿教师的重要工作。幼儿园教师是评价的主体。幼儿园的评价主要不是依靠测验,而是依靠对幼儿行为的日常观察,对幼儿作品的分析,对幼儿某些发展项目进行适度的测量。对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判断,经常是建立在课程评价的基础之上的。(作者虞永平本文根据作者在2013中国学前教育年会上的报告整理)

  《中国教育报》2013年10月13日

 

  我国民办教育改革的合理路径探析

  ——以温州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例

  王 誉(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博士研究生)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规划纲要》)指出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这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进入了关键转型期,政府如何做好引导转型乃当务之急。如何面对民办教育存在的问题,理清思路,抓主要矛盾,从制度着手,从根本上解决民办教育之困境乃当务之急。

  一、当前民办教育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1.产权归属公、私的矛盾

  民办学校产权归属一直以来都是举办者最为关心的方面,也是立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只有产权明晰才能保护投资人利益,才能充分调动投资人的办学积极性。2003年3月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5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该规定只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权,没有进一步对出资人对于出资财产的私人所有权做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已有立法规定,民办学校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而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照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这样一来投资人投入的产权属于社会,等同于捐赠。而现实情况是,“根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调研组在调研中的发现,全国近90%以上的民办学校是投资办学,同时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对浙江省近8000所民办学校的调研,只有一所学校是捐赠办学,其余都是投资办学,都有营利意图。”产权归属不清晰,对于出资人投入资产缺乏保障,体现在实际办学过程中容易出现诸多短期功利行为。

  现实状况在不断提醒国家尽快出台更为详细的政策来真正落实产权问题。2010年9月教育部颁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17条规定“,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出资人依法拥有其出资部分所形成的校产的所有权。……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和学校依法终止时学校资产的处理办法”。至此出资人产权归属有了定论,但在其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学校举办者变更和学校依法终止时学校资产的处理办法上,依旧没有能够拿出具体明确的处理办法,尤其是对于出资人资产投入增值部分,在举办者变更和学校终止时该如何归属方面仍无可参照。

  2“.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矛盾关于民办教育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争论始终存在于民办教育的发展过程,《教育法》第25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就在法律上限定了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而我国民办教育的兴起是经济体制转轨条件下私有空间释放的结果,现有公办教育资源无法满足社会对需求的多元化,国家投入公共教育资源的有限性给民办教育的发展带来了空间。受经济水平和社会意识形态发展所局限,我国现阶段的民办教育不具备效仿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主要依靠捐赠办私立教育的条件,因此,面对多属投资性办学的现状,不承认“营利性”学校的法律地位不具实际意义。法律和现实的背离给民办教育的发展造成了阻碍。

  针对这一矛盾,《规划纲要》第55条指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第67条指出“,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同年9月,教育部颁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第10条进一步指出,“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制度。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民办教育发展实际,探索民办学校法人分类登记办法。从事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登记为企业法人”。《规划纲要》首次在国家性的政策文件中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存在给予了承认,明确提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标准,按照办学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来划分,并开展分类管理试点。《意见》则进一步为如何分类管理和登记提供了参照,即可按照办学的层次和类型划分,分别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法人”。在对《规划纲要》和《意见》中的规定进行比照、分析时可以发现,两者对于如何分类登记在划分标准上有差别。根据我国法人分类标准,按照《意见》中的分类,从事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而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参照这个标准,从事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适合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而从事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则明显不适合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在是否可参照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同样登记为企业法人这一点上,《意见》中并没有作明确说明。因此,具体到如何分类登记办法上,国家已有相关政策依旧存在模糊性,需要进一步加以统一和规范。

  3“.非营利性”和“合理回报”的矛盾

  考虑到我国民办学校多属投资性办学的现实,在当前试图通过制度来约束投资人完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设想已经落空,为了协调和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章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试图正面避开“营利性”问题,同时也避免和《教育法》规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相冲突。此后学术界所有关于民办教育的争议都围绕着“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合理回报”是否矛盾而展开。

  在实际办学过程中,单是关于“合理回报”的规定依旧没有带来民办教育发展的春天,反因政策对于“合理回报”的规定存在较强的主观性,回报的比率难以认定而导致可操作性不够强。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5条中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根据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支出占收取费用的比例、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三个方面来确定本校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可以看到条例规定所涉及的三方面都没有确定的量化标准可供参考,故回报可大可小,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也给寻租留下了空间。一些学校依旧打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旗号,在制度的空隙中追求超额利润。为了进一步明确“合理回报”的标准,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当年回报额最高不超过学校账面记录的出资人的实际出资额和当年金融机构人民币5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20%的乘积。”这一具体标准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政策所做的努力和进步,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被证明这一回报比率是无法满足投资者对于“合理回报”最低要求的,故各地仍无法有效得以落实,因此关于“合理回报”的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商榷。

  二、民办教育改革的合理路径:以温州为例

  温州作为首批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启动至今历时两年,作为地方性试点,温州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是在国家原有制度设计框架的基础上展开的,由温州市委牵头,组织十多个职能部门成立多个课题组经过长时间、多方面的研究和论证,出台了《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1+9”文件)来专门指导温州民办教育改革的实践,政策内容全面涉及“质量政策、体制政策、经费政策、教师政策”四大政策体系中的大部分内容。两年来,温州的改革率先在多个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和创新,并在对具体政策的细化和落实方面做了很多细致的工作,同时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困难和新问题。结合前文对当前民办教育改革面临的主要矛盾的分析,我们尝试从以下几方面来探讨改革的合理路径。

  第一,要在法律上确定是否允许营利。根据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绝大多数举办人都有营利意图,在事实上也具备营利行为,因此依据顶层设计原则,建议修订《教育法》第25条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规定,在法律上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存在的现实予以承认,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正名。而之前《规划纲要》中已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存在给予了肯定,也让我们看到了未来政策变化的趋势。为此,应当消除全社会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歧视”,充分认识到民办学校的“营利性”和教育的“公益性”并不矛盾,允许“营利性”学校的存在不会影响到教育的公益属性“,营利性”学校同样可以从事公益性事业、提供教育服务、促进教育发展,就如同企业也可以同时做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发展的道理一样。

  温州市政府对民办学校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进行了分类登记管理。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非全日制的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如确属非营利性的,也可以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对于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政府依旧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于其提供学历教育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先征缴后再予以返还地方所得部分,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每所学校享受五年。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学校,意味着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根据过渡时期的实际情况,允许投资人保留投入资产的产权;对于登记为民办企业法人的学校,依旧给予了过渡性政策优惠,但规定了享受优惠政策的年限。

  第二,在“营利性”民办学校获合法地位后,才能按照《规划纲要》规定“,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将民办学校明确地分成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进行管理,分别给予不同的办学政策。对于营利性学校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政策,同时要注意兼顾教育的公益性质,在土地税收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优惠;对于非营利学校则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原则制定政策,同时要避免政府过多的干预办学,充分给予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

  在产权归属上,温州市政府明确出资财产属于民办学校出资人所有,出资人产(股)权份额可以转让、继承、赠与。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学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返还投资人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投资财产,若出资财产为实物、无形资产等,则按出资日出资财产的市场评估价为依据,即清算后返还给投资人投入的财产不计算办学期间的升值、增值部分。投资人投入资产的产权得到了有效保障可以说给投资人吃了“定心丸”,为民办教育的进一步转型打下了基础。但我们也应认识到,选择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投资人投入的财产在法律认定上等同于捐赠,投资人是不具备所有权的,因此如何做到实际与法律认定相符,顺利完成过渡,是后续政策所要考虑的重点和难点。笔者认为有三条道路可供选择:一是引导和鼓励投资人逐步实现捐赠;二是在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率的资金,逐年偿还投资人投入;三是引导和鼓励立志于公益事业的企业、财团接手购买投资人产权以实现捐赠。

  第三,在明确划分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类型之后,要进一步根据我国现有的法人登记制度来规范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办法。我国《民法通则》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将法人分类两类:一是企业法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后者又称为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因此,企业法人相当于传统类型中的营利法人。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的活动经费,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参照上述分类,民办学校显然不属于机关法人,另外民办学校也不应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而我国民办学校成分非常复杂,从举办主体看,既有捐资举办的,也有投资举办的,还有的是无投入主体、依靠滚动积累发展起来的。虽然有的民办学校具备“社会团体”的部分特征,但却难以简单地将其归类为社会团体。”因此依照法律的逻辑,民办学校法人的分类登记只能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分类办法,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企业法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这一点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已经得以体现。只有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国家对于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才能够有针对性地出台并真正得以落实到位。

  第四,在明确了分类登记办法之后,就可以根据举办人的意愿和事实认定来确定举办人投入产权的归属问题。按照投资目的,应明确划分属于捐赠办学还是投资办学。属于捐赠办学的,产权归学校所有,办学终止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参照《捐赠法》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属于投资办学的,出资人对出资部分资产享有所有权,办学终止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参照《公司法》规定属于投资人。

  在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投资人“合理回报”方面,温州市政府允许对投资者投资成本的合理补偿,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经学校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年奖励金额不超过出资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两倍的利息。从中可以看到温州关于合理回报的标准要高出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当年回报额最高不超过学校账面记录的出资人的实际出资额和当年金融机构人民币5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20%的乘积”的标准很多。在这里,地方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央文件的规定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抵触,而从先期100所作为试点登记的民办学校的选择上来看,温州的这个回报率标准还是能够被投资人普遍接受的。“到目前为止,在100所试点学校中已经有76所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而另外选择企业法人的16所试点学校却面临无法如期登记的尴尬局面,其主要原因是选择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办理“民非”变更为“民企”的法人手续时,如何切割社会部分的资产,成为一个十分难以决断的问题,目前也没有先例可资借鉴。”

  温州市政府在民办学校教师保障机制和工资待遇上参照公办教师规定:一是使所有符合规定的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教师一样,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困难补助等待遇。二是要求各地以同类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70%为标准,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线(最低标准),确保改善工资待遇。三是要求民办学校按照当年生均公用经费的10%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足额提取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按照这个标准,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在相关支出方面要比原来增加很多。比如教师交纳社保这块,按照事业单位的标准是每年1万多,为了确保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跟公办学校老师待遇一样,按政府的规定要增加到3万。这部分的支出政府并没有明确提供支持,将全部由学校来负担,企业化的运作却要参照事业单位的执行标准,这也是很多学校不愿意选择登记为企业法人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五,在明确了民办学校的办学属性、分类登记办法、产权归属制度后,现有的以投资办学为主体的存量民办学校面临选择站队问题,即选择按照营利性教育机构登记为企业法人或按照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选择为企业法人意味着可能再也享受不到国家对于民办教育的诸多政策优惠,较大程度地增加了办学成本,扩大了经营风险,但可以根据灵活的市场机制办学,所有利润归投资人自由分配;选择为事业单位法人意味着要放弃营利的意图,学校的公益性进一步突出,政策上能够享受和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但投资人的前期投入将不再有增值可能,并且产权也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因此,在政策上如何兼顾效率和公平,如何降低改革成本寻求“帕累托最优”的状态,如何引导民办教育投资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合理的选择,是政策制定者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同时也是政策的难点。

  有学者基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产生的特殊背景和现阶段遇到的特殊问题,兼顾国外私立大学发展的经验提出了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三条道路:“将捐资举办的民办高校称作第一条道路,将营利性民办高校称作第二条道路,将投资举办但不要求取得回报的民办高校和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但又不是营利性的民办高校称为第三条道路。应当赋予第一条和第三条道路的民办高校以民办事业单位的身份,使其享有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各种权利。”关于第三条道路的设定,我们认为符合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较易于被投资者所理解和接受,也和国家对于民办教育政策的演变相一致,对于投资者产权、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合理回报等几方面的争议均能够做出较为合理的解释,极具实践意义。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第三条道路是在民办教育发展实践过程中总结出的处于过渡性阶段、富有中国特色的过渡性道路,而同样“合理回报”政策也只应属于过渡性阶段的过渡性政策,未来民办教育的发展最终必将回归第一和第二条道路。

  因此,现阶段我国民办教育改革的重点当从制定明确的“合理回报”的范围和标准上入手,充分考虑民办教育投资人的切身利益,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在相关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有关各方应该本着相互尊重、互相谅解和不占便宜的原则来进行利益博弈,妥善进行产权处置,推进民办学校的顺利分类”,唯有如此,投资人才会以极大的热情继续投身于民办教育公益事业,也唯有如此我国民办教育才能够完成从投资性办学为主到捐赠办学为主的顺利过渡。

  三、民办教育改革的未来方向

  温州民办教育改革试点工作进展迅速,抓住了现阶段阻碍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并在制度设计中积极地给予突破和解决。两年来,改革卓有成效,也引起了全国的关注,但在欣喜的同时也发现改革过程中暴露出的困难和问题。笔者认为今后的民办教育改革工作应更重视以下三点内容:

  1.应充分认识当前改革所处的阶段和未来改革所指引的方向

  当前我国民办教育改革正处于转型初期,属于过渡性阶段,同时“合理回报”政策也只应属于过渡性阶段的过渡性政策,这里的过渡性政策同样也包括了温州改革过程中所规定的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投资者对投入资产拥有产权的政策。因此,政府在未来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对“合理回报”和“产权归属”的年限和时效有所明确,否则将和改革之前的情形一样,给投资人留下了和政策博弈的空间,在新的政策更多地倾向于支持非营利性办学的情形下,投资人多会“毅然”选择“非营利性”道路。

  2.应将“公平性”作为制定政策的主要标准

  政府引导民办教育的改革,鼓励投资人尽可能地选择非营利性办学,但针对存量民办学校以投资办学为主的实际情况,政府应予以肯定,并且在实行分类登记选择上,应尽量考虑政策支持对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办学规定的公平性,尤其对于要选择营利性办学的学校在政策优惠上同样实施“过渡期”模式,在细节方面,应有更合理周密的规定,允许其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而不能在短期内取消之前所有的政策优惠,完全交由市场按照公司化运作。同时,又要尽量避免如前文所提及的在缴纳社保金等方面的双重标准,防止过度增加企业的办学成本和生存压力,以至于存在举办人不得不选择非营利办学模式的可能性。

  3.应进一步加强政府和投资人间的沟通

  改革是双向的,改革直接涉及到了投资人利益,投资人是民办教育办学的主体,他们有着丰富的办学经验,并且都热爱教育事业,乐于从事公益活动,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在鼓励和引导投资人多从事非营利性教育事业的同时,尤其要做好和投资人的协调、沟通工作,扎根实际,开诚布公,多倾听投资人的意见和建议,多站在投资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多考虑投资人的诉求,唯有这样,政策才会更具生命力和适应力,也才能够更加符合双方的利益。

  摘自:《教育发展研究》2013(3):P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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